首次申请报送材料目录:
依据:《卫生部消毒剂、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》
(一)国产消毒剂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
(二)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核意见,按下列顺序提交
1、生产现场审核表
2、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
3、产品配方
4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
5、生产设备清单
6、产品使用说明书、标签
7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
8、其他资料
(三)研制报告
(四)企业标准
(五)经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,按下列顺序提交
1、 检验申请表
2、检验受理通知书
3 、产品说明书
4、 采样单
5、 理化检验报告
6、 杀灭微生物效果检测报告
7、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
8、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其它检验报告
(六)代理申报的,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
(七)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
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,除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,还须提供委托方与被委托生产企业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.
以上资料原件1份,复印件4份。另附未启封样品小包装1件。
三、申请延续消毒剂卫生行政许可需报送以下资料:
(一)消毒剂、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
(二)卫生许可批件原件
(三)产品配方
(四)质量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
(五)市售产品标签(器械为铭牌)
(六)市售产品使用说明书
(七)代理申报的,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
(八)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
上一条: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
下一条: 消毒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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